又一家大商租落地种猪融资租赁
大家好,欢迎关注租赁杂谈公众号。二师兄作为租赁物,已经不是新鲜事。今年6月份两家养猪大户温氏股份和唐人神纷纷发布公告要大力开展二师兄作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近日,又有一家头部商租官宣落地首单种猪生物资产租赁项目。一、种猪融资租赁领域再迎大玩家节前,半年报显示资产已突破400亿的中远海运租赁在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其首单种猪生物资产租赁项目成功在东北落地。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十四五”时期东北全面振兴的部署规划,中远海运租赁创新业务模式,首次尝试以种猪生物资产为租赁物为国内生猪养殖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国家生猪产业平稳发展提供金融助力,近日,首单种猪生物资产租赁项目在黑龙江成功落地。“公司在现代农业方向聚焦农资产业链、粮油产业链、养殖产业链等细分行业,本次项目结合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地的优势以及地广人稀适宜养殖布局的特点,充分发挥“融资+融物”的业务属性,通过融资服务助力农业产业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活体租赁的适格性:监管从监管上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定都直接规定了适格的租赁物应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13日发布实施,现行有效)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银保监会2020年6月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活体租赁从监管上来看,由于生物算不上是固定资产,其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只能寄托于“另有规定的除外”了。而所谓的“另有规定”,已有先例。以浙江为例:”作为浙江省内唯一一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试点开展生猪养殖生物性资产租赁业务的金租公司,2021年来,浙银租赁持续推进该类业务发展,向多家企业提供生物性资产租赁的金融服务支持。截至2021年5月底,通过生物性资产租赁业务,累计融资总额达5660万元。“三、活体租赁的适格性:法律从法律上,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并未对租赁物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而在2020年12月4日,租赁高地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年10月-2020年9月)》,白皮书中有关“新类型租赁物”(奶牛)的一则判例,或可作为有力参考。
法院认为,法律、法规原则上并不禁止生物资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指导意见也指出将探索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浦东法院以判决形式肯定了融资租赁中以生产性生物资产(奶牛)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法官介绍,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奶牛属于畜牧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非消耗品,使用寿命一般为5到6年,可以自由转让,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虽然奶牛和一般的机械设备相比,容易受到生长周期、生存环境等影响,但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对于本案中以奶牛为租赁物,因奶牛具有“牛耳标”等身份标识,能够特定化,且不易消耗,符合租赁物的法律特征。结语:提到活体租赁,不得不说辉山乳业事件是很多租赁人心中的痛。之后有不少踩过雷的租赁公司基本不再碰及该领域,不过也有一些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如本文所述,仍在积极开拓该领域的业务。也有一些踩过雷的租赁公司,不碰二师兄了,但还对养殖业情有独钟,他们改做猪棚、牛舍等“设备”的租赁……合法合规监管不反对,管得住风险,便做吧。推荐阅读:“养猪大户”纷纷盯上融资租赁浦东法院表态:支持奶牛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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